作者: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来源:中国研硕网 上传时间:2019-10-24 10:54:0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9年下半年研究生申请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资助工作已启动。请通知2019年3月至2019年10月期间已参会且符合申请条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仔细阅读《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的规定》(附件1),下载填写《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申请表》(附件2)。
申请人须提供参会证明及会务费、交通费和住宿费原始单据(发票抬头须为“北京外国语大学”)。其中,参会证明包括:
1.会议邀请函复印件;
2.会议论文集目录页及论文全文的复印件;
3.会议印发的日程安排上印有发言人姓名及发言题目、发言时间的所在页。
申请人请于2019年10月11日(周五)前将以上材料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各单位汇总审核申请人材料后,于2019年10月16日(周三)前将附件3《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申请资助情况统计表》(“联行号”一栏请查询附件4《联行号信息》填写)、附件2《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申请表》及申请人相关材料统一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研究生院将审核申请人资格及材料,网上公示审核结果。通过审核者将于11月获得资助。
说明:
1.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报销的会议费用的总金额为2000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报销的会议费用的总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2.为鼓励硕士、博士研究生参加高水平的学术会议,只奖励由全国或国际的一、二级学会主办的会议。
3.尚未参加的会议不可申请资助,可按要求保留原始单据及证明材料,于2020年3月申请。
4.可报销的费用包括:会务费、住宿费、火车票(硬座、硬卧、动车二等座)、机票(经济舱)、市内交通费(出租车票等,总额不超过80元/天)。去回程须在北京和会议召开城市往返,在其它城市往返的,须附书面说明;可直达的,须为往返直达票,不得在其他城市中转(如未直达,须附书面说明),不可直达的另议。
5.上述票据单张数额超过1000元的,需提供支付记录。
6.发票单张数额超过1000元或提供的发票为电子发票的,须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发票真伪,并打印查询结果,附在发票后一并提交。
7.参加国外会议的,须在外文单据上,翻译并填写主要信息,如姓名、参会时间、参会地点、费用类型(会务费?住宿费?)、费用金额等。此外,须登录中国银行官网(网址为http://www.boc.cn/sourcedb/whpj/)查询并打印缴费当天汇率(现钞买入价),按此汇率将外币折合为人民币,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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