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来源:中国研硕网 上传时间:2019-09-16 11:41:49
各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单位)、有关科研机构: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和《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9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除2019级新生外的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以及专项计划非在职的学生。不含留学生、港澳台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需单独评审。
二、评审原则
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采取一年一评制,各培养单位须根据参评研究生2018学年的思想品行、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进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实现动态调整,能上能下。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经导师审核推荐后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初评确定本单位的获奖学生名单和等级,研究生院复核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三、名额分配原则
1. 博士研究生
(1)一等奖助金名额用于资助列入“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研究生,该类学生单独进行考核,不参与此次奖助金评审;(2)二等奖助金名额分配综合考虑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并向基础学科、亟需学科和教育部最近一次学科评估中按参评学科总数百分位排序前10%的优势学科倾斜。
2.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1)考虑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2)向基础学科、亟需学科和教育部最近一次学科评估中按参评学科总数百分位排序前10%的优势学科倾斜。
3.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考虑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2)向学校近期拟重点培育的专业学位倾斜。同时,学校对近期拟重点培育的专业学位设置培育期,根据培育期的研究生培养情况对名额分配进行动态调整。
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奖助名额分类下达,不得打通使用。
各培养单位名额分配情况见《中山大学2019学年奖助金评审各年级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申请条件和评审标准
请具体查看适用文件:《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实施细则》
五、评审组织、程序与时间安排
1. 评审组织
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我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处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异议等。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助金的评审、发放、管理等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委员应以本单位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为主,同时应有本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研究生代表各一名,评审委员会组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
2. 评审程序与时间安排
学生填写申请表提交个人申请(申请表提交截止时间由各培养单位通知,申请表详见附件2),各单位组织评审。
9月12日17:30前,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助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填写《中山大学2019学年研究生奖助金推荐汇总表》(附件3),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复核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提交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若本单位有不符合奖助金资格的学生则需上报《中山大学2019学年研究生奖助金取消情况汇总表》(附件4)。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
六、其他事项
培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评审结果,获奖助的研究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时注册的,9月份奖助金和2019学年的学业奖学金将在9月底一并发放。未按时报送评审结果的培养单位,获奖助研究生的奖助金将会延迟发放。“优生优培”资助计划、2018级直博生需待单独考核结果公布后方可发放奖助金。
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落实学校关于开展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公平、公正地评审出研究生奖助金人选并按时报送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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