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来源:中国研硕网 上传时间:2019-09-16 12:02:47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分类培养改革,持续提升港澳台侨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启动港澳台侨研究生专用教材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暨南大学讲话重要精神,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基于侨校特殊的办学使命合港澳台侨研究生培养目标,以持续提升港澳台侨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资助编写价值导向正确、特色鲜明、适应性强、质量上乘的港澳台侨研究生专用教材体系。
二、资助范围
(一)须用于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中面向港澳台侨研究生的公共学位课程、专业学位课程或非学位课程的新编或修订教材。
(二)受资助的教材为中文版,须于2020年8月底前正式出版。
(三)注重质量,宁缺毋滥。
三、教材编者条件
(一)教材主编须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并系统讲授过相关课程。
(二)申请人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请1个港澳台侨专用教材资助项目。
鼓励“校校联合”、“校企协同”、“跨学科”、“跨学院”等多种教材编写团队,整合优势师资力量,以团队形式申报。
四、资助额度与经费划拨形式
资助经费为5万元/本(套)。分两期划拨,第一期划拨3万,项目立项一经立项即划拨;第二期划拨2万,凭出版清样及出版社证明申请划拨。
五、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
项目申请人根据资助项目要求,填写《暨南大学港澳台侨研究生专用教材资助项目申请书》(附件1),于2019年9月5日前报送纸质版一式5份和电子版到所在学院(研究院、所)。
(二)学院(研究院、所)初审
学院(研究院、所)审核《暨南大学港澳台侨研究生专用教材资助项目申请书》,于2019年9月15日前,连同《暨南大学港澳台侨研究生专用教材资助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2)的纸质版、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未列入学院学院(研究院、所)汇总表的申报材料或逾期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三)学校评审
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评审,并公布结果。获得立项的教材主编、教材主编所属培养单位与研究生院共同签订《暨南大学港澳台侨研究生专用教材资助项目协议书》。
六、检查与验收
为了确保教材编写质量,项目实行严格的过程检查和验收制度。
(一)项目检查
1.每学期自查。各学院(研究院、所)须重视该项工作,并督促教材主编认真自查项目进度与质量,形成自查报告报送研究生院。
2.年度检查。教材主编按照要求提交项目年度检查报告。研究生院组织对项目任务及进度,进行检查和审核。
(二)项目验收
教材主编提交合格的正式出版教材后,研究生院给予验收结题。
七、其他事项
(一)请各培养单位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在认真做好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积极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提高教材编写质量,确保港澳台侨研究生专用教材建设项目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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