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来源:中国研硕网 上传时间:2020-02-19 13:40:04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及申请人: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 54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学位办〔2011〕57 号)、《关于启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的通知》(〔2011〕70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办〔2013〕36 号)、《南开大学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办法(暂行)》(南发字〔2019〕6号),我校将面向社会公开接受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申请暨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申请人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至当年申硕截止日期满三年,或者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3.取得与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即有经国家出版署批准的、所属专业领域的公开学术刊物(ISSN国际标准刊号、CN国内统一刊号,3千至5千字)上独立发表的文章或公开出版的著作(ISBN书号,本人撰写部分不低于5千字)、发明专利或其他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等。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1.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2.中文学位认证电子报告打印件。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中文认证电子报告打印件。认证网址:www.cdgdc.edu.cn,简称“学位网”)。如在国(境)外取得学位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文认证电子报告打印件。学位认证一般需要18个工作日的时间,新版学位认证电子报告有效期为半年,请申请人在适当时间内提出认证申请。
3.取得研究成果的证明(发表论文、著作、发明专利或获奖证书等的原件、复印件,论文须复印封面、目录、文章内容,著作须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本人撰写内容前3页等)。
4.申请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不齐者不接受申请。
三、资格审核
各单位自行接收申请材料并逐项审查申请人条件,并将资格审核结果(附件1、2)报送研究生院综合办(考虑到目前疫情防控工作,资格审核截止日期待定),综合办统一编写申请号。
1.申请人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至当年申硕截止日期满三年,或者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学院审核负责人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核实中文学位认证电子报告打印件的真实性,并与学位证书信息比对,确保学位证书真实有效。
3.申请人取得的成果须由各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核。
四、信息采集
取得申请号的申请人方可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各单位从研究生院领取分账号自行组织采集(因当前各上级防疫要求,采集截止日期待定)。综合办提供部分信息采集设备。
五、其他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学院(单位)应确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专职负责,严格按规定和要求执行,相关申请材料应保存完好、备查。如发现违规情况,将向有关单位通报,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等处理。请各单位认真负责,做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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