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来源:中国研硕网 上传时间:2023-08-01 15:19:03
西安交通大学位于古城西安,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是一所具有理工特色,涵盖理、工、医、经、管、文、法、哲、艺术等九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重点大学,并正在为创建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努力奋斗,欢迎港澳台优秀学子踊跃报考!
一、考生报考资格
报名参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或。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或。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五)报考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还应符合相应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报名
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负责组织进行。
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82199588。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负责组织进行。
1.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网报时在备注栏内注明。
2.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在2019年1月1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7)打印准考证:2019年3月20日至4月1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三、初试
初试时间:2019年4月13日至14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初试科目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xjtu.edu.cn/)通知。
四、复试
复试内容、方式由我校相关学院在初试后确定。具体的复试时间、地点由学院另行通知。
研招办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推荐信由考生在复试时直接递交报考学院。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工作在2019年5月10日前全部完成。
五、学费及奖学金
学费、住宿费等收取标准与内地研究生相同。
学费为:15.8-17.8万(学费作为参考,2019年学费以最终公布为准。)
对联考成绩优异的新生,按等级设立新生奖学金(奖励办法另行公布)。
按照(财科教〔2017〕139号)及(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在学期间申请有关奖学金,并可参加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六、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实施。
七、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各专业不受招生人数限制。录取通知书于入学当年7月发放。
新生于2019年9月报到入学。具体时间见“入学须知”。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至三年;兼读制硕士生或兼读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八、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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